临城县开发中心加油站(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迎军 | 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2738726721D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107国道吕家镇村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邢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5日,从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3.7吨,付款金额25419.00元,折合4537.10升。涉案批次0号车用柴油销售价格为每升5.79元,购进价格每升5.60元,进销差价0.19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4日销售台账计算,共计销售4131.10升,我局实施强制措施扣押406.00升,货值:4537.10×5.79元/升=26269.81元。违法所得:(4537.10-406.00升)×0.19元/升=784.9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2539.62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4.91元;
3、没收不合格油品406.00升。
共计罚没人民币53324.53元。
52539.62元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