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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糖潮甜品驿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先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4BWQLG4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村三组徐庶路2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6〕45号
经查,2026年4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当事人办理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标注的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27日,已超出有效期,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外卖食品经营活动。因当事人店铺是自己房子且在居民住宅区5楼,故没有消费者线下在其店铺内进行堂食。经调查,南漳县糖潮甜品驿站负责人方先娥在2024年8月28日截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在家带自己2个孩子,店铺属于停业状态,中间停业了一年多,从2026年开始店铺才开始恢复营业,该店负责人方先娥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朋友圈宣传并销售其店铺内的食品来进行网络外卖食品经营活动,消费对象是其微信好友和好友推荐,销售食品有饮品、甜品,简餐。 当事人在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超出有效期以来,通过微信进行网络外卖销售食品,共销售了8单。其中有5单销售单是由消费者购买其店内食品直接微信付款的,5单付款金额分别为88元、87元、46元、25元、53元;剩余3单是由消费者充值会员消费的,充值消费金额分别为:300元、380元、118元。消费者充值会员的金额截至2026年4月16日已全部消费完。当事人销售上述8单食品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097元(食品成本含食材原料采购费用、人工费、水电费、打包费、配送费等,成本合计为销售金额的60%,即658.2元),当事人销售上述8单食品的利润为438.8元,故违法所得合计为438.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38.8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438.8元。
5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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