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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尊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磊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E3NAEG8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建设南路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类型: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9006140842),在天门市岳口镇建设南路36号从事快餐制售。同时,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从事餐饮外卖递送服务,注册店铺名称为“尊宝披萨(焗饭·意面·岳口店)”,其平台上公示的《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信息均与线下门店证件信息一致。 2025年1月,当事人从总店以12.5元/盒价格购进“广禧”厚椰乳1盒,购货金额12.5元。该“广禧”厚椰乳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8月29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L,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待使用。 2025年5月,当事人从总店以132元/件购进“仙坛股份”盐酥鸡1件(10袋),购货金额为132元。该“仙坛股份”盐酥鸡净含量1kg/袋,每袋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9袋,库存1袋待使用。 2026年4月14日,经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待使用的2类食品“仙坛股份”盐酥鸡1袋和“广禧”厚椰乳1盒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25.7元。由于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记录和餐饮服务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仙坛股份”盐酥鸡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的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现场检查过程中,在本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将上述2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仙坛股份”盐酥鸡1袋和“广禧”厚椰乳1盒拆开包装倒入垃圾桶内现场销毁。 另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二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二种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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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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