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民忠棉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达吾提·阿克木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2925MA78KTAA0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渭干乡喀拉亚尕奇村1组0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和市监处罚〔2024〕127号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汽车衡属于非自动衡器,是数字指示称其中的一类,是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39-2016)有关规定,数字指示称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06月27日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子汽车衡(最大称量40t)上无检定合格印、证,当事人自述2024年6月初安装,2024年6月16日开始使用,当事人在未申请并进行强制检定的情况下,投入使用。2024年07月08日,经新和县检验检测中心检定人员分别用2000kg、4000kg、6000kg、8000kg、10000kg的标准砝码对上述电子汽车衡进行检定,称重显示器显示的重量分别为1980、3960、5940、7920、9900,与标准砝码的重量不一致,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购买记录和销售的检验单、过磅单,当事人于2024年6月16日至06月27日,总购进小麦546479kg,总金额1257058.17元。当事人于2024年6月27日-07月08日以2.37元/Kg、2.41元/Kg、2.44元/Kg、2.45元/Kg等4个不同的价格销售小麦共539944kg,销售总额1319252.56元,损耗量6535Kg(546479-539944),故当事人违法所得49623.64元。
1.没收违法所得49623.64元;2.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59623.64元 (伍万玖仟陆佰贰拾叁元陆角肆分)
鉴于当事人计量器具在案件调查期间已检定合格,故对计量器具不予没收。
10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