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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杨江豪包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江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C8EF5D1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凤凰路1号附11号40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罚.字[2024]255号
经查,钟山区杨江豪包子店主要经营面食类现场制售。2024年06月21日,抽检单位对该店制售的酥麻包、红糖馒头、手工馒头进行抽检,被抽检的酥麻包、红糖馒头、手工馒头经检验均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0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钟山区杨江豪包子店开展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分别为NO:SZ20240280、NO:SZ20240280F、NO:DBJ24520200690251342、NO:SZ20240281、NO:SZ20240281F的5份检验报告,其中3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该店被抽检的食品存在添加甜蜜素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店内使用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等,未发现标签中标示含有甜蜜素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据当事人供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酥麻包该店当天共制作了40个,销售了40个,当天销售完了无剩余,成本价是1.1元/个,销售价是1.5元/个;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红糖馒头该店当天共制作了30个,销售了20个,剩余了10个因为天气热全部倒掉了,成本价是1.6元/个,销售价是2元/个;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手工馒头该店抽检当天共制作了100个,销售了100个,当天销售完了无剩余,成本价是0.7元/个,销售价是1元/个。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故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2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杨江豪《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证据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有代表当事人接受调查、提供证据、进行申辩、签收文书等相关权利; 证据三:检验报告3份(NO:SZ20240280、NO:SZ20240281、NO:DBJ24520200690251342、)、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制售的酥麻包、红糖馒头、手工馒头抽检不合格,我局已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 证据四: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4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制售的酥麻包、红糖馒头、手工馒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证据五:证据光盘,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的过程。 以上笔录和证据资料均由执法人员和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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