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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7MA5YX23F4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欣路21号第1层附73、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4〕145号
; ; 当事人于2018年5月16日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销售经营活动。2023年5月3日,当事人从重庆康嘉年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0件拉罐装山城啤酒销售,2023年8月27日销售了一件拉罐装山城啤酒给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酒后出现犯罪以及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情况。另查明,当事人共计销售1件拉罐装山城啤酒给未成年人,销售单价48元件,销售金额48元,上述产品按销售金额计算货值金额为48元,未纳税。故我局认定货值金额为48元,违法所得48元,未纳税。
;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10000元。;;;;;;;;;;;;;;;;;;;;;;;;;;;;;;;;;;; ;;;;;;;;;;;;;;;;;;;;;;;;;;;;;;;;;;;;;;;;;;;;;;;;;;;
10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