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家年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德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3MA71KNB105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古城新区瑞景家园2-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靖烟处﹝2024﹞第16号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永靖县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瑞景家园2-15号商铺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孔德来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王德峰(执法证号:28130452004)和刘大鹏(执法证号:28130452005)经亮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瑞景家园2-15号商铺永靖县家年华超市内的柜台、货架、库房等位置进行检查时,在其货柜前一印有“庄园浓缩奶”字样的纸箱内查获存放的涉嫌违法卷烟9条,即:兰州(硬珍品)9条,,卷烟喷码均为LXYC622923101875。案发现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622923102061,经营地址为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瑞景家园2-15号商铺,许可证持证人为孔德来。当事人孔德来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证明。
处以进货总额1620.00元8%的罚款,计罚129.60元(壹佰贰拾玖元陆角整)
129.60元
永靖县烟草专卖局
2024-03-17
2
永靖烟处﹝2023﹞第58号
二O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永靖县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瑞景家园2-15号商铺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孔德来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刘大鹏(执法证号:28130452005)和周玉发(执法证号:28130452003)经亮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瑞景家园2-15号商铺“永靖县家年华超市”店铺内的柜台、货架、库房等位置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孔德来经营的“永靖县家年华超市”内在其店铺内货架旁一印有“庄园浓缩奶”字样的纸箱内查获存放的涉嫌违法卷烟19条,其中利群(软长嘴)1条,贵烟(跨越)1条,玉溪(软)2条,黄山(小红方印)1条,以上卷烟喷码损毁,娇子(宽窄好运)1条,牡丹(软)2条,利群(新版)2条,兰州(细支珍品)3条,延安(软)1条,利群(长嘴)1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以上卷烟喷码为LXYC622923101875,兰州(中支飞天梦)2条其中1条卷烟喷码为DXYC621124100075,1条卷烟无喷码,中华(软)1条,卷烟喷码为TCYC610204101576。查获现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622923102061,经营地址为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瑞景家园2-15号商铺,许可证持证人为孔德来。当事人孔德来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证明。我局已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号(永靖烟存通字﹝2023﹞第58号)。二O二三年五月十一日,经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孔德来于二O二三年五月九日以现金付款的方式从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兴林家苑6-8号商铺肖玉培店铺内购入利群(软长嘴)1条,贵烟(跨越)1条,玉溪(软)2条,黄山(小红方印)1条,娇子(宽窄好运)1条,牡丹(软)2条,利群(新版)2条,兰州(细支珍品)3条,延安(软)1条,利群(长嘴)1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二O二三年五月十日,其所在小区一住户委托其代售兰州(中支飞天梦)2条,中华(软)1条,共计购进卷烟19条,存放在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瑞景家园2-15号商铺“永靖县家年华超市”店铺内货架旁一印有“庄园浓缩奶”字样的纸箱内准备销售时被我局依法查获。根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中收集的有关卷烟喷码及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识别等证据认定,登记保存的所有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孔德来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地址为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瑞景家园2-15号商铺,许可证持证人为当事人孔德来,许可证号为622923102061,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03月03日至2028年03月02日。经核对当事人孔德来无法提供购进该批卷烟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证明,其没有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依据《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甘肃省卷烟价格目录(2023年第1期)的通知》(甘烟办综〔2023〕3号)规定,对以上19条卷烟价格认定为4268.20元,其中利群(软长嘴)1条,318.00元/条,贵烟(跨越)1条,201.40元/条,玉溪(软)2条,201.40元/条,黄山(小红方印)1条,185.50元/条,娇子(宽窄好运)263.00元/条,牡丹(软)2条、114.500元/条,利群(新版)2条、122.96元/条,兰州(细支珍品)3条,158.00元/条,延安(软)1条、61.50元/条,利群(长嘴)1条,190.80元/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93.28元/条,兰州(中支飞天梦)2条,510.00元/条,中华(软)1条,583.00元/条。根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该批违法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上述卷烟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有在当事人孔德来经营场所“永靖县家年华超市”店铺内现场登记保存的违法卷烟19条、《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份、《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涉案卷烟照片1张、当事人孔德来身份证复印件1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甘肃省卷烟价格目录摘录1份、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孔德来本人的询问笔录1份为证。
处以进货总额4268.20元10%的罚款,计罚426.82元。
426.82元
永靖县烟草专卖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