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阳曲德和盛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彩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22MA0LJQAH3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首邑西路89号德和盛小镇5-1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31号
经查,产品名称为“海王金樽”牡蛎大豆肽肉碱口服液的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为:有化学性肝损伤危险者、易疲劳者。而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实际销售该保健食品时广告语中含有“解酒保肝”,表示功效、安全性的保证。该保健食品是当事人从2023年3月1日上传美团的,当事人上传该保健食品条码后,美团平台标品库自动检索到该保健食品,该保健食品自动生成到美团平台该分公司网络店铺,发布该广告没有广告费,且当事人未对广告语进行审查。当事人违法行为情况属实,证据确凿。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3.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委托情况;4.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各一份,证明现场检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5.网络店铺截图二份、海王金樽牡蛎大豆肽肉碱口服液购进及销售记录共三份、下架截图及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网络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及销售情况。
罚款2.0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