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兴永居食品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2MA74986N0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老君坡镇老君坡村下街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罚〔2025〕71号
202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会宁县兴永居食品经营店负责人李明做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陈述该店使用上述原料卤制的肉已全部销售完。经调查,当事人对该店使用的原料是否含有添加剂并不知情。
当事人称该店经营上述六种食品原料是从一个微信名叫:“白烧鸡餐饮下乡”的店(另案处理)购进,共购进2次,2024年5月左右(具体时间已记不清)共购进1.白氏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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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涵(秘制)猪肉2号料3kg,购进价格:200元/kg;2.白氏梓涵(秘制)猪肉3号料5kg,购进价格:170元/kg;3.白氏梓涵通用8号料2.5kg,购进价格:196元/kg;4.白氏梓涵通用7号料2.5kg,购进价格:196元/kg;5.白氏梓涵(秘制)鸡肉2号料5kg,购进价格:220元/kg;6.白氏梓涵(秘制)鸡肉3号料7.5kg,购进价格:170元/kg。总货值为4805元,微信付款。2025年3月共购进1.白氏梓涵(秘制)猪肉2号料7.5kg,购进价格:190元/kg;2.白氏梓涵(秘制)猪肉3号料9kg,购进价格:156元/kg;3.白氏梓涵通用8号料3kg,购进价格:156元/kg;4.白氏梓涵通用7号料3kg,购进价格:156元/kg;5.白氏梓涵(秘制)鸡肉2号料7.5kg,购进价格:190元/kg;6.白氏梓涵(秘制)鸡肉3号料9kg,购进价格:156元/kg。总货值6594元,现金付款。上述6种食品原料购进时都没有索要购货票据,供货方的资质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但留存了微信记录。
经调查,上述六种食品原料购进时均是塑料袋事先封装好的包装,并上面贴有信息不全的标签。供货方为了方便是按重量收取费用的。
2025年7月9日,我局对会宁县兴永居食品经营店使用的白氏梓涵(秘制)猪肉2号料进行了送检。2025年7月25日接到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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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其显示白氏梓涵(秘制)猪肉2号料所检项目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综上,该案货值金额为11399元,由于上述六种食品原料在卤制各种肉品时使用,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此案于2025年5月14日立案,2025年8月8日调查
终结,整个调查过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对
调查和取证过程无异议。
对会宁县兴永居食品经营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