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昌国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8797178593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工业园区(生产场所地址: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2
(2023)内0428民初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科迈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2
2023-03-02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科迈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3
2022-06-29
(2022)内0428民初2400号
劳动争议
郭**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4
2022-06-29
劳动争议
郭**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5
2022-06-29
(2022)内0428民初2403号
劳动争议
张**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6
2022-06-29
劳动争议
张**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7
2022-06-14
(2022)内04民终2575号
劳动争议
张**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5-11
(2021)内0428民初4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9
2022-03-17
(2022)内0428民初48号
劳动争议
张**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10
2022-02-28
(2022)内0428民初131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张**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27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0
2022-06-30
(2022)内0428民初240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郭**、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0
2022-06-30
(2022)内0428民初240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张**、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17
2021-06-25
(2021)内0428民初1362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王**、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17
2021-06-08
(2020)内0428民初48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5406.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5-09
2021-02-04
(2020)内04民终589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都**与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01
2020-06-16
(2020)内04民终127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与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01
2020-01-16
(2019)内0428民初4409号
劳动合同纠纷
贺*与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339.1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7-26
2017-06-29
(2017)苏0509民催40号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4-22
2016-04-22
(2016)鲁0304民初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博山水泵设备厂与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水罚决﹝2026﹞2号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1-7月氟化氢总产量为6.59万吨,根据2021-2023年实际平均单位产品耗水量计算应使用再生水12.66万吨,实际使用再生水0.8142万吨,用水明显不合理。企业的取水计量设施损坏,但2024年7月31日现场检查,利用便携超声波流量计检测企业生活用水管道流量,显示流量约为5-9m³/h,日取水量120-216m³。通过深入调查,东岳金峰承认使用赤峰市东山水务有限公司的疏干水和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供暖用水用于生产。经与云铜核实,发现其供暖补水确有异常,东岳金峰主动承认后才知道其用供暖水生产。案件发生后东山水务否认给东岳金峰提供疏干水进行生产,经过自检发现其安装于东岳金峰厂区外DN150管道上的水表存在故障不能计量,结合东岳金峰主动承认使用疏干水生产事实,东山水务对东岳金峰私自使用疏干水生产的水量予以认可。综合判定,该公司实际取用水与批复文件不符,属于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罚款捌万元(80000.00)人民币
80000.00元
赤峰市水利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