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佳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740533590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金平湖大道2235号8楼8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7
(2025)浙0482民初108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宝湖支公司,韩*,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26-01-21
(2025)浙0482民初108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韩*,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宝湖支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3
2023-08-07
(2023)浙0482民初24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平湖市凯宇鲜菜有限公司,程*,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4
2023-07-10
(2023)浙0482民初24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陈**,程*,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5
2023-05-05
(2023)浙0482民初152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天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6
2022-11-08
(2022)浙0482民初379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海核丞建筑设备租赁中心
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天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7
2022-10-24
(2022)浙0482民初358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平湖市钟埭街道浩宇钢管租赁部
浙江晨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江南建设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8
2022-09-30
(2022)浙0482民初377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9
2022-08-05
(2022)浙0482民诉前调253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10
2021-03-10
(2021)浙0482民初1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曹**
平湖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5-19
(2018)浙0482民初57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19-01-24
承揽合同纠纷
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湖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19
2020-10-12
(2020)浙0482民初387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平湖市钟埭街道浩宇钢管租赁部与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05
2020-05-27
(2020)浙0482民初694号
王*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7225.48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05
2019-11-11
(2019)浙0482民初4324号
洪**与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969.51元
民事案件
4
2019-11-04
2019-05-07
(2018)浙0482民初57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45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8-19
2017-12-13
(2017)浙0482执2923号
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285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18-08-13
2018-04-20
(2018)浙0482民初15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104.18元
民事案件
7
2016-10-25
2016-10-25
(2016)浙0482民初34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5920.7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运政罚﹝2026﹞252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10日08时30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101省道平湖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停业整顿5天。
责令停产停业5天责令停产停业5天。
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2
嘉路政罚﹝2025﹞01248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4日06时31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嘉盐公路)海盐、嘉兴方向K24+95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228.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6
3
嘉路政罚﹝2025﹞0123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5日06时24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嘉盐公路)海盐、嘉兴方向K24+95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4
嘉路政罚〔2025〕04J40
2025年3月11日9时34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学军、孟维建在嘉兴市乍浦镇乍王公路K3+200处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J2758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符忠良,该车辆所有人是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7.3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该车为3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2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32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2196.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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