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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东屏镇老伍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茹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GEX0X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镇赉县东屏镇致祥村致祥屯屯南第五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159号
经调查认定镇赉县东屏镇老伍食品商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佐香园”鲜辣酱,共进10袋,库存5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在保质期内销售4袋,进价5元/袋,售价6元/袋,货值共36元,违法所得1元。
2025年6月18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镇赉县东屏镇老伍食品商店(经营者:王茹兵)销售超保质期食品。 2025年6月19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东屏镇老伍食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佐香园”鲜辣酱,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360克,标价6元,共进10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在保质期内销售4袋,现库存5袋,生产厂家为辽宁省绥中县食品工业园区。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1元的事实。镇赉县东屏镇老伍食品商店(经营者:王茹兵)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305项“较轻”规定,拟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佐香园”鲜辣酱5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2
镇市监轻罚[2025]3号
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4年12月16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镇赉县东屏镇老伍食品商店(经营者:王茹兵)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今麦郎”葱香排骨面。 2024年12月18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东屏镇老伍食品商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今麦郎”葱香排骨面,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共购进24袋,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145克,进价约为2.17元,标价2.50元,生产厂家为今麦郎面品(哈尔滨)有限公司。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超保质期销售1袋,自己食用11袋,超期食品现库存12袋,货值28.5元,违法所得0.33元。镇赉县东屏镇老伍食品商店(经营者:王茹兵)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305项规定,拟给予处罚如下; 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今麦郎”葱香排骨面12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33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3
镇市监处罚〔2024〕93号
2024年 6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茹兵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王茹兵作为经营者,承认了自己采购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的事实
2024年6月1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东屏镇老伍食品商店采购食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 6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王茹兵仍未进行进货查验。王茹兵的行为违反《吉林省餐饮服务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餐饮服务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餐饮服务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餐饮服务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中第306项“一般”给予处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4
镇市监处罚[2023]41号
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0.10
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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