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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宏林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凤林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21333228193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鸡东县鸡东煤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税稽三罚﹝2025﹞4号
法定代表人李凤林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方式收取加油款3,605,768.44元(含税),未计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存在少申报缴纳2022年、2023年增值税414,823.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741.18元及少缴2023年个人所得税20,069.00元的违法事实。
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共计455,633.85元。
455633.85元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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