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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妍莱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贝钦洪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LLC00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利东南路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09
(2023)粤0115民初59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杭州速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妍莱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
2023-07-11
(2023)粤0115民初59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杭州速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妍莱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南市监批吊处罚(2026)01023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妍莱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妍莱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LLC00。住所(住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利东南路11号。本局发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未依法办理歇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5年11月17日决定对此立案调查。 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确认当事人于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期间无纳税记录。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本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其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在此期间未办理歇业,亦未向本局提交合理解释或特殊情况说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复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期间无纳税记录,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2.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本局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并同步邮寄听证告知书至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且无法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本局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点,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36,020-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 因前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本公告发出后将同步邮寄处罚决定书至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如无法送达的,本局将另行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