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凤莲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701452421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吉兰太北环路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9
(2025)冀0903民初65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张**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2025)冀0923民初11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鲁**
东光县人民法院
3
2025-04-15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9
(2024)冀0984民初62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高**
河间市人民法院
5
2024-05-07
(2024)内2921民初116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6
2024-04-29
(2024)内29民终191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8-09
(2023)内2921民初1739号
保证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8
2023-06-20
(2023)内29民终245号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4-20
(2023)内2922民初142号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刘**,王**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10
2023-03-14
(2023)内29民终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王**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04-13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8
2023-09-29
(2023)内0105民初8948号
票据纠纷
乌达区友谊大酒店、中城建二十二工程局(内蒙古)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7
2021-09-02
(2021)内2921执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1-01
2021-09-01
(2021)内2921民初73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肖**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25
2019-05-17
(2019)内2921民初1452号
何*与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22
2019-02-20
(2019)内2921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武威市建筑设计监理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8-30
2018-06-11
(2018)内2921民初1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阿拉善盟宏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1-30
2017-04-27
(2017)内2921执保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阿拉善左旗广源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10-23
2017-03-23
(2017)内民申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7-21
2017-03-23
(2017)内民申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3-17
2016-06-03
(2016)内2921民初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阿拉善左旗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6286.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5﹞102号
经查,当事人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于2024年11月,从一无法溯源送货车上以60元/桶的价格购进了20桶(20公斤/桶)标称生产厂家为“山东香怡尔智能科技集团”的“速洁”牌车用尿素至于其望远加油站经营场所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80元/桶。2025年6月初,因上述车用尿素已超过限期使用时间,该站工作人员为避免承担损失,将尚未售出的上述6桶车用尿素包装上所标注的的生产日期擦除后继续销售。至案发时,上述6桶超出产品限用日期且被擦除生产日期的车用尿素均未售出,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80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60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2
(阿左)应急罚(2024)WH002号
经现场检查和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该单位存在营业室及门口急停按钮未做维护保养及开停检测检验测试并做记录。
经现场检查和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该单位存在营业室及门口急停按钮未做维护保养及开停检测检验测试并做记录。
30000.00元
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