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周老嘴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红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BX5KTDX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市周老嘴镇周老社区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5〕468号
当事人2025年12月3日提供了自己所属的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使用的第三类压力容器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5年9月。针对当事人所在地辖区周老嘴市场所2025年10月27日出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当事人具名确认),以及湖北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特种设备监察“追溯系统”与《营业执照》经营者王红平在两次询问笔录证实,直到2025年11月18日,当事人仍通过“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工作,证明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
2025年10月29日和2025年11月3日,我局周老嘴市场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和周老嘴市场所制作《询问笔录》各一份,在调查“监利市周老嘴液化气站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过程中,我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2025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制作了第二次《询问笔录》(经营者王红平2025年12月3日签字确认)。同时,针对当事人2025年9月1日提交的《关于监利市周老嘴液化气站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因未能提供应急管理措施及详细备案材料,其“延期检验申请”的事实与理由不成立(我局特种设备监察股2025年12月4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进行补证)。
2025年12月4日,当事人向本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提交《关于监利市周老嘴液化气站已停业并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以及气站所属的三台压力容器与三台加气机已经拆除的图片与监利全市液化气站《股权转让合同》的事实,再次接受本局询问调查,当事人确有减轻行政处罚的事实与情节。
当事人站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人民币9.9万元。
99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