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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德庄河间驴肉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德庄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21MA0H1KYD5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东大街机关幼儿园底商B段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定市监处罚〔2024〕61号
2024年8月20日,平定县公安局会同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单位平定县德庄河间驴肉馆销售的熟驴肉进行抽检2024年9月3日,执法人员为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4年9月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出抽检异议申请。申请内容:“8月20日,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采样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完成抽检,当事人予以签字确认。抽检人员封存样本离店返程后,当事人联系抽检人员称其拿错了肉块,想中途更换样品。抽检人员当场予以拒绝。”2024年9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出具《抽检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经查,当事人的供货者为刘二华,河北省河间市沙洼乡西柳洼村人)。因当事人不能提供明确标示数量和金额的熟驴肉票据,我局按照当日抽样基数确定其销售额,当事人涉案熟驴肉共计5公斤,销售价格为200元/公斤,至2024年9月3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涉案熟驴肉的检验结果信息 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为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抽检批次熟驴肉销售等信息 3、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涉案熟驴肉的 事实 4、平定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当事人提供的购货资质等材料,证明当事人购进熟驴肉的来源等信息 5、《协助调查函》,证明河北省河间市、任丘市驴肉和马肉的生产销售情况 6、当事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单位的经营资格 7、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李德庄、王艳敏的身份信息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 元。
2000.00元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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