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国峰注册资本:10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27109971580Q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景 县广川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23
(2021)冀1127民初2755号
执行异议之诉
李**
刑**,韩**
景县人民法院
2
2021-11-19
(2021)冀1103民初5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7-29
(2021)冀1181民初140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李**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4
2021-06-25
(2021)冀1127民初11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衡水冀通铁塔有限公司,x**
景县人民法院
5
2021-01-04
(2020)冀1102民初5348号
追偿权纠纷
张**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6
2020-11-30
(2020)冀1127民初17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景县人民法院
7
2020-11-30
(2020)冀1127民初17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宏**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景县人民法院
8
2020-09-14
(2020)冀1126民初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魏**,常**,李**,河北伟炬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张*,河北领曜钢结构有限公司,张*,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故城县人民法院
9
2020-09-14
借款合同纠纷
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10
2020-08-28
(2020)冀1126民初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故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0-28
居间合同纠纷
宋*
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1
2021-10-20
(2021)冀1126民初26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领曜钢结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86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01
2022-01-11
(2021)冀1126民初2600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北领曜钢结构有限公司、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86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01
2022-04-14
(2021)冀1126民初26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领曜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9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7-02
2020-01-08
(2020)冀1126民初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7-01
2020-09-15
(2020)冀1126民初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魏**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6-30
2020-12-15
(2020)冀1127民初1679号
合同纠纷
韩**、李*等与周**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30
2021-04-26
(2021)冀11民终828号
合同纠纷
韩**、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01
2020-09-23
(2020)冀1102民初5348号
追偿权纠纷
张**与魏**、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01
2021-01-05
(2020)冀1102民初5348号
追偿权纠纷
张**与魏**、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29
2020-12-01
(2020)冀1127民初17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宏**与河北金腾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6〕1543号
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元
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衡水市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衡水市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0-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衡水市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衡水市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3-26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衡水市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