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塘县牙舟镇谷硐家家乐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7MA6E6G592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牙舟镇场坝村谷硐农贸市场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2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平塘县兴业副食店购进奥利奥原味夹心,共购进了2盒共40包,购进价格0.7元/包,销售价是1元/包。购进上述食品后,当事人将其摆放在店内货架上进行销售,销售方式为客户自选。至2023年7月7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商品奥利奥原味夹心6包,生产日期:20220925,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9克(2片装),执行标准:GB710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32057100228,生产商:亿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元。 当事人进货票据已丢失,在经营期间内,未建立会计台帐,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数量没有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平塘县牙舟镇谷硐家家乐超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购进时间、购进渠道、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事实; 证据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3〕YZ-12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现场执法检查影像光盘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对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四:《财物清单》(2023-YZ-12)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具体信息; 证据五:现场照片证据三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整改报告》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后积极整改,及时张贴《召回公告》召回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七:平塘县牙舟镇谷硐家家乐超市《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八:刘能志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其身份信息及现场陪同检查为同一人的事实; 证据九:当事人刘建勤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被询问人为同一人的事实。 以上证据的提供者均已签字或盖章确认。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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