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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普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6MABNG1RR0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八道哨乡八道哨村民委麦地冲村小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丘处罚﹝2026﹞118号
当事人于 2023年1月通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核查图纸载明更衣间、吹瓶间、小瓶成品间设置于厂区房一楼。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将上述功能区域全部搬迁至厂区房二楼(位于一楼电控室、化验室、瓶坯原料间正上方);原一楼对应区域现用于堆放灌装水成品。车间搬迁完成后,当事人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生产条件变更、未申请重新开展现场核查,生产布局、生产条件与生产许可证核准平面布局不一致。搬迁完成后,当事人组织开展了两批次吹瓶及瓶装水生产:2025年9月19日生产510ML瓶坯9000个,作废800个;2025 年12月20日生产510ML瓶坯3600个,作废600个,实际生产成品瓶装水共计 11200瓶;产品(瓶装水)售价0.22元/瓶,部分赠送司机及本厂职工、少量对外销售,未建立完整销售记录。我局认定涉案货值金额为2464.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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