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弘力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MA398FL84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湛郎街道文笔峰社区袁河路8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4
(2026)赣0925民初463号
合同纠纷
靖安县人民法院
2
2026-05-07
(2026)赣0925民初463号
合同纠纷
靖安县人民法院
3
2026-02-24
(2026)赣0925民初184号
服务合同纠纷
靖安县人民法院
4
2025-12-25
(2025)赣09民终3081号
劳动争议
江西弘力电梯有限公司
万**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12-10
(2025)赣0102民初46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弘力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6
2025-11-24
(2025)赣0921民初268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弘力电梯有限公司
江西省哈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奉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6〕53号
经查,通过调取、查阅杏韵春江小区内电梯监控以及询问当事人,证实了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在对杏韵春江小区的其中10台电梯(出厂编号:308291、308292、308300、308313、308298、308309、308318、308317、308319、308321)进行电梯维保时存在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的情况。同时,当事人也向我局提供了其杏韵春江小区物业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每个月做两次维保,每台每年3600元(每台每次维保费用为150元)。2026年1月21日,我局对该维保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2026年2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参照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第七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二十三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第一项“(一)收取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20000.00元
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