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松沁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仕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3MAD627U07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平湖村六组1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3号
当事人冒用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当事人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儿童玩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本案决定按当事人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儿童玩具的行为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63、123对从轻情节的具体标准“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9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涉案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33826.47元;
3、处5000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物品及罚没款83826.47元,一并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