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孝恩堂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6MA6Q8PD22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城北路1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大处罚〔2025〕11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3日申请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6MA6Q8PD22Q;名称:大姚孝恩堂百货店;经营者:黎慧;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大姚县金碧镇城北路142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销售;殡葬服务;殡仪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当事人于2021年4月23日开始从事殡仪用品等商品的销售,当年起,大姚孝恩堂与大姚县殡仪馆(后为大姚县福瑞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承接业务)工作人员达成约成,利用大姚县殡仪馆工作人员能第一时间接触到殡葬家属的优势,采取大姚县殡仪馆工作人员直接带领顾客到店或者推荐相关人员到当事人商店购买殡葬用品等商品的方式,完成交易后,当事人按照商品销售额的10%给大姚县殡仪馆工作人员作为销售的提成,该提成不进入大姚县殡仪馆(大姚县福瑞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账户,至调查终结之日,你(单位)共计转款给大姚县殡仪馆相关工作人员4人,转款次数166次,转款金额为2334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完整账目,无法核定上述销售中所取得的利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员建议作如下处罚:
减轻处罚,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