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九洲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兰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01682127083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9
(2024)桂1202民初566号
合同纠纷
韦**
河池九洲医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6
(2024)桂0107民初15849号
检验合同纠纷
南宁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河池九洲医院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5号
2023年4月20日,我大队执法监督员对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号的河池九洲医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疏散楼梯间未设为封闭楼梯间;2、两部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3、东侧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小于1.1米,且未设防烟设施;4、七楼安全出口少于2个;5、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三楼2具灭火器已过维修期限;7、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每层仅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8、二、三楼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10、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023年10月25日,我大队对该单位以下火灾隐患进行复查:1、疏散楼梯间未设为封闭楼梯间;2、两部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3、东侧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小于1.1米,且未设防烟设施;4、七楼安全出口少于2个;5、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三楼2具灭火器已过维修期限;7、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每层仅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8、二、三楼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经复查,发现河池九洲医院以下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1、疏散楼梯间未设为封闭楼梯间;2、两部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3、东侧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小于1.1米,且未设防烟设施;4、七楼安全出口少于2个;5、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每层仅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2023年4月20日,我大队执法监督员对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号的河池九洲医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疏散楼梯间未设为封闭楼梯间;2、两部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3、东侧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小于1.1米,且未设防烟设施;4、七楼安全出口少于2个;5、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三楼2具灭火器已过维修期限;7、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每层仅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8、二、三楼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10、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023年10月25日,我大队对该单位以下火灾隐患进行复查:1、疏散楼梯间未设为封闭楼梯间;2、两部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3、东侧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小于1.1米,且未设防烟设施;4、七楼安全出口少于2个;5、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三楼2具灭火器已过维修期限;7、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每层仅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8、二、三楼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经复查,发现河池九洲医院以下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1、疏散楼梯间未设为封闭楼梯间;2、两部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3、东侧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小于1.1米,且未设防烟设施;4、七楼安全出口少于2个;5、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每层仅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3年4月20日和10月25日现场照片;(二)《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17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消限字〔2023〕第002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523号);(三)2023年11月16日询问笔录;(四)2023年11月24日行政处罚集体议案;(五)2023年11月24日在我大队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六)2023年12月19日在我大队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36500.00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18
2
金卫医罚﹝2023﹞8号
河池九洲医院于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期间为未成年人黄某某(16岁)、黄某某(15岁)、韦某某(15岁)实施人流手术,术前麻醉、人流手术、赘生物摘除手术未按规定告知法定代理人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15000.00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10-12
3
(河)文综罚字﹝2023﹞J-6号
2023年6月19,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号河池九洲医院、河池市金城江区铜鼓巷35号一楼河池九洲医院仓库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出版《河池九洲医院健康视界》2000册(小册子)。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2.没收涉案出版物2000册。(详见罚没物品清单)。
10000.00元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3-08-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