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湖记烤鱼大排档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7D8EK43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幸福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罚[2025]190号
经查:当事人2021年12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幸福村五组从事餐饮服务,店内共有五个包间。2025年7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发现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食品原料:①粘豆包(生产日期:2023年7月5日,保质期:10个月,数量:3袋);②烧烤料(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3袋);③内酯豆腐(生产日期:2025年7月21日,保质期:10℃以下七天,数量:7盒);④金宫青花椒嫩鱼调料(生产日期:2022年9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袋),至案发时,以上食品及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部分食品原料在制作烤鱼中被使用。在规定的限期内,当事人不能提供粘豆包、烧烤料、金宫青花椒嫩鱼调料三种食品的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以及销售记录,仅能提供内酯豆腐的网络购买凭证,故无法准确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8月7日,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2025年7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记录了对当事人店内现场检查情况,证明当事人经营行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及2025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第二次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办案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事实。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