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利玛特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2MA6J01J41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东湖街道办事处凤凰城社区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3]0184号
现查明,2023年3月31日21时10分,兴仁市利马特生活超市销售货号为01023916的可可隆无核葡萄干给顾客,顾客食用后于2023年4月3日到我局举报。“可可隆无核葡萄干”是兴仁市利马特生活超市于2022年5月25日在昆明泉面经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时一共购进了10包,购进价格为3.8元每包,销售价格为5月每包,2023年3月31日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共计销售1包,销售价格为5元,获取利润为人民币1.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4月3日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检查过程及现场情况。
2、2023年4月3日现场检查时在店内拍摄的照片、视频证明销售可可隆无核葡萄干给顾客具体经过。
3、2023年4月4日对当事人兴仁市利马特生活超市委托人武国奇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数量,销售价格,货值金额等信息。
4、2023年4月4日当事人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食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5、2023年4月4日当事人提供的商品销售明细单一份,证明该批次食品销售的具体时间。
6、当事人兴仁市利马特生活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王柳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兴仁市利马特生活超市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