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韦记调味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02MA5PJ9MJ2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外贸一楼商铺2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北市监处罚〔2025〕160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商品的业务员处购进6罐星湖?乙基麦芽酚(纯香,生产日期/批号均为P:2025-01-03,NO:25010102)和9罐星湖?乙基麦芽酚(焦香,生产日期/批号均为P:2024-06-15,NO:24060513)进行销售,购进价50元/罐,销售价80元/罐,总货值1200元。上述标称星湖?乙基麦芽酚的商品经“星湖?”注册商标持有人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乙基麦芽酚产品鉴定报告》(编号ZQHXPK-250708-5),认定当事人购进用于销售的上述星湖?乙基麦芽酚非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假冒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星湖?”注册商标商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上述假冒星湖?乙基麦芽酚(焦香)1罐,售价80元/罐,违法所得30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假冒星湖?乙基麦芽酚的供货商证照、进货票据、进销货台账等材料,无法查明来源。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未售出的假冒星湖?乙基麦芽酚(纯香)6罐和星湖?乙基麦芽酚(焦香)8罐;
3.没收违法所得30元;
4.罚款人民币36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630元,上缴国库。
3600.00元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