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思县味来饮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小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21MA5NR0B12E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7
(2022)桂0621民初1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梁**
上思县味来饮食店
上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2-02-28
(2022)桂0621民初1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梁**、上思县味来饮食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89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字〔2023〕45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小餐饮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许可证》经营小餐饮店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处以800元人民币的罚款。
800.00元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