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尚源塑料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文锦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2J5D2W5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东一路84号(住宅、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3〕701号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平台上经营母婴用品,生产销售塑料产品等商品,从2022年10月份开始从福建省某公司采购电子体温计。上述电子体温计注册证号为:闽械注准202120****6,注册名称为医用电子体温计,共采购两个型号:ZJK-MT086(采购价2.4 元/支)和ZJK-MT091(采购价5元/支),福建省某公司是上述体温计的生产企业,具有合法资质,上述体温计为该企业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为已注册的合格产品。当事人采购时因其用于外贸销售,故采购的上述电子体温计均无中文标签和说明书,但销售时并不核实顾客是否为国内个人采购或外贸公司采购,也未告知顾客外贸产品不能用于国内市场销售。2022年12月21日,客户会员登陆名为“**文具店”,收货人为李某某的顾客在当事人网店采购了100支型号ZJK-MT086的无标签和说明书的电子体温计用于国内市场销售,并最终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本案认定的涉案产品为2022年12月21日销售给李某某的100支上述电子体温计。故本案涉案无标签说明书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88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4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国内市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体温计未经过备案。
当事人经营的医疗器械无标签说明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予以从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40元。 当事人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限期1个月内改正。
10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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