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八里沟景区九间房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焕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82MA43EJMB5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辉县市八里沟景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6〕89号
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环境未保持整洁,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根据检查情况制作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于当事人经营场所醒目位置。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地面干净,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将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2025年11月19日日常监督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辉市监上责改〔2025〕30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现场要求当事人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并根据检查情况重新制作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于当事人经营场所醒目位置。2026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又一次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从业人员已在豫食考核软件上进行食品考核,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将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2026年3月5日日常监督检查。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3月5日,经我局审批正式立案调查。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8000元。
8000.00元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