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叁陆医院(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小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3MAC2L7KP6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盐津县柿子镇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盐处罚﹝2026﹞10号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规定,血细胞分析定价为17元,依据县医保局提供的《盐津县叁陆医院血常规涉及医保报销和个人部分明细》,经当事人确认,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30日一共对5144人次进行多收费,每人次多收费9元,累计多收取患者46017元。其中,涉及医保部分多收取的34393.95元县医保局已做出行政处罚,涉及患者自费累计11623.05元。2025年10月14日,我局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盐市监责退(2025)112号,责令当事人5日内多收患者个人部分的11623.05元退还给消费者,2025年10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退款情况说明及支付凭证,已退23人次60.31元,未退还11562.74元。经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2025年11月14日案审会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将未退还的11562.74元退还给患者,2025年11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盐市监责退(2025)119号。2025年12月1日,盐津叁陆医院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累计退款金额60.31元,未退还11562.7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期限届满未退款金额11562.74元; 二、处违法所得11623.05元2倍罚款23246.1元。 综上:没收期限届满未退款金额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人民币34808.84元。
23246.10元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