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建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2585943660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附城镇张寨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7
(2021)甘2922民初1433号
合同纠纷
易**
康乐县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康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8
2021-08-11
(2021)甘2922民初1433号
合同纠纷
易**、康乐县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州邮处﹝2025﹞9号
2025年7月7日8时43分08秒至8时44分16秒、8月2日9时12分34秒至9时13分23秒、8月6日8时30分19秒至8时31分20秒期间,你公司处理场所员工在快递分拣作业中,存在抛扔快件的行为.
警告,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
4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2025-09-25
2
临州邮处﹝2024﹞4号
2024年5月17日,我局在康乐县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经查阅2024年5月15日14时38分至14时50分监控,该公司安检人员对出口快件进行过机安检时,无人值守。涉嫌存在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寄递企业应当配备满足安检需要的安全检查人员操作安检设备,并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特申请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之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行为,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00元(柒仟元)
7000.00元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