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野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MAC0Y89DX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航头镇千源村前村畈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5﹞28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26日,经查,被处罚人生产的馒头标签不符合规定,且在购进相关食品原料时未履行到位进货查验。<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的馒头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10元;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在食品原料时未履行到位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警告。<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的馒头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10元;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在食品原料时未履行到位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警告。
5000.00元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