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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梅城镇方友福海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友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4MACX0HK37Y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31-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处罚[2024]16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是当事人用于对外售卖海鲜称重计量,自当事人购买使用至案发时还未申请检定。上述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且被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2024年2月26日,闽清县计量检测所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MQJL24000291),根据报告显示,该电子计价秤称量最大荷载30kg,示值误差+28g,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从2023年10月15日开业起使用该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至案发当日,总销售额为800689.36元,根据该电子计价秤最大称量误差比率0.093%计算,当事人使用该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违法所得为744.64元。
警告|罚款(500元)
500.00元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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