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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德美商贸有限公司滨河花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娟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6MA728T9J7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西环支路德美建材家居城-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6〕12号
经查,2025年3月5日始,当事人先后从静宁县泰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浙妆20160103)生产的100年润发养护健发调理洗发露(产品执行标准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3000372 GB/T29679,商品条码:6 910019 017989,净含量:550ml,购进数量12瓶,购货单价45元)和100年润发水润丝滑调理精华素(产品执行标准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3000365 QB/T 1975,商品条码:6 910019 018344,净含量:400ml,购进数量23瓶,购货单价35.30元)进行销售。10月30日,当事人销售原有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被擦除、覆盖并重新标注“2028/03/12”的100年润发养护健发调理洗发露2瓶(销售价格54.90元/瓶)、100年润发水润丝滑调理精华素2瓶(销售价格39.90元/瓶),遂即被受买人发现,并在互联网发布相关举报信息。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辩称未实施更改案涉化妆品限用日期行为,但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案涉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入库单及进货凭证,证实其销售的上述标注“2028/03/12”化妆品的限期使用日期系当事人更改。根据证据规则,符合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化妆品部分已售出,我局也未接到类似问题的投诉或举报,本案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4瓶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为涉案物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共计189.60元,认定违法所得189.60元。
对平凉市德美商贸有限公司滨河花园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89.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189.6元,大写壹万零壹佰捌拾玖元陆角整。
100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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