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5664838105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0号三楼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0
(2022)苏1003民初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07-27
(2022)苏1003民初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3
2022-03-22
(2022)苏1003民初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4
2021-07-05
(2021)苏10民终20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0-28
(2020)苏1003民初52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6
2019-11-05
(2019)桂0103民初129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施**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公司,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7
2019-05-07
(2019)桂0103民初19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26
(2022)苏1003民初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维特思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何*
裁判文书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10-30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维特思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3
2020-02-27
(2018)粤5322民初14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
赵**,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郁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3
2022-12-14
(2022)桂0103执210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22877.24元
执行案件
2
2020-11-16
2019-11-05
(2019)桂0103民初129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施**等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16
2019-04-28
(2019)桂0103民初19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26
2019-12-26
(2019)粤5322民初14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与赵**、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8144.24元
民事案件
5
2019-11-04
2019-01-09
(2019)粤0308行审229号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9-01-31
2019-01-22
(2019)粤2071行审277号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6-06-17
2016-06-17
(2016)桂01民终2309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6-17
2016-06-17
(2016)桂01民终2309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2-03
2016-02-03
(2016)桂0105民初57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5-27
2014-11-11
(2014)江法执字第41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刘*挂靠经营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横栏罚字〔2026〕第6-001号
2026年2月2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在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160号路边进行路面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桂AQ9697(车辆所有人: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车存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为。检查时现场负责人李贵寿在现场配合执法检查,出示了身份证证件接受检查并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为。2026年2月2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乘客王亚还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乘客王亚还否认认识该车司机,其承认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乘坐该客车从中山市横栏镇到广西西林县的违法事实,需支付车费350元,未支付。2026年2月2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李贵寿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为客车桂AQ9697的司机,承认其通过中介联系将车停靠在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160号路边搭乘旅客回广西百色,车上共有21人,顺德上了9人、小榄上了6人、横栏上了6人。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号为桂运包字A0022103号,经营范围是南宁—深圳(途径:百色市、文山自治州、江门、东莞、中山市),承认了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160号路边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于2026年2月2日被我单位查获。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6-03-23
2
闽莆荔交执﹝2026﹞罚字第102号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3
粤东交罚﹝2026﹞01345号
2026年02月06日10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与厚街交管大队在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喜来登路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司机蒙祀志驾驶的桂AS1500大型普通客车实施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车辆所有人为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核定线路为南宁市-深圳市,该车所属企业已签订旅游汽车租赁合同,现场共搭载乘客6人。经对司机及乘客询问调查得知,本趟车次由广东深圳发班,终点是广西南宁,其中2名乘客通过电话联系司乘人员于厚街镇莞太路河田路口按指定时间地点临时上车,1名前往广西宾阳的乘客,约定车费200元尚未支付,收益归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上述2名临时上车乘客未纳入省际包车核定范围,不属于旅游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乘车人员。本机关发现你公司使用桂AS1500大型普通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及旅游汽车租赁合同照片、车辆道路运输证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4
深交罚决第﹝2026﹞ZD01342号
2026年01月07日14时5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芙蓉桥底对桂AS7335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该车装载10名乘客,由深圳前往广西南宁,该车有包车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有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司机现场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并表示该趟行程是公司安排。该趟是包车运输,车上的乘客全部都不是有组织的团体旅客。 根据调查情况,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5
闽交执福高一﹝2026﹞罚字第13号
2026年2月7日10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起耀、游舒凯在沈海高速大往服务区对粟旭光驾驶的桂AZ3712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业户名称是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现场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桂﹞运包字A0023087号及包车合同,从南宁至福州途经百色市、云溪市、揭阳市、厦门市、泉州市。车上载客人数8人,其中有2名乘客由福州白湖亭上车前往贵州,未与该车签订任何包车协议或与其他相关单位均未签过包车协议等相关内容。经查,黄桂AZ3712大型普通客车上2名旅客为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从福州白湖亭买票上车。黄桂AZ3712大型普通客车存在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02-11
6
桂0702交罚﹝2026﹞0006号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1000.00元
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7
桂0100交罚﹝2025﹞1814号
2025年10月23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函,信息表称: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桂AS1500、桂AW6931大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10月08日凌晨02时至05时在广州市违规运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11月05日12时10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戴吉丰,黄荣幸(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026,20010017722)在南宁市蓉茉大道5号对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发现: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聘用驾驶员李善豪、蒙祀志分别驾驶该公司名下车辆桂ADS1500、桂AW6931大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10月07日按照公司任务安排,开展旅游包车运输任务,从南宁市搭载共计91名乘客(桂AS1500车41名,桂AW6931车51名)去往深圳市,包车费用共计9500元。10月08日凌晨02时25分途经广州市时,驾驶员李善豪、蒙祀志私自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该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整改完毕,违法情节属于情节较轻。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故意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8
桂0100交罚﹝2025﹞1882号
2025年11月6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广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线上检查查询发现: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AP2272中型普通客车存在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2025年11月14日11时45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戴吉丰,刘勇(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026,20010017597)在南宁市蓉茉大道5号对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发现: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该公司聘用驾驶员汪贞鹏驾驶桂AP2272中型普通客车执行公司委派任务,搭载16名乘客从南宁市去往中山市,现金收取包车运费为3200元。该趟次行程未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未造成危害后果。2025年广西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第3次被处罚。202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查询到广西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历史违章记录有所更新,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8月7日(两次)、8月28日被查4次,此为第5次,情节严重。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9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11100034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AN1605中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11月10日在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黄边牌坊旁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驾驶员为欧启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2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3
10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11100035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AN1605中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11月10日在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黄边牌坊旁有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行为,驾驶员为欧启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2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