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5664838105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0号三楼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0
(2022)苏1003民初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07-27
(2022)苏1003民初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3
2022-03-22
(2022)苏1003民初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4
2021-07-05
(2021)苏10民终20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0-28
(2020)苏1003民初52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6
2019-11-05
(2019)桂0103民初129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施**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公司,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7
2019-05-07
(2019)桂0103民初19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26
(2022)苏1003民初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维特思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何*
裁判文书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10-30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维特思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3
2020-02-27
(2018)粤5322民初14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
赵**,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郁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3
2022-12-14
(2022)桂0103执210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22877.24元
执行案件
2
2020-11-16
2019-11-05
(2019)桂0103民初129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施**等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16
2019-04-28
(2019)桂0103民初19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26
2019-12-26
(2019)粤5322民初14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与赵**、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8144.24元
民事案件
5
2019-11-04
2019-01-09
(2019)粤0308行审229号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9-01-31
2019-01-22
(2019)粤2071行审277号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6-06-17
2016-06-17
(2016)桂01民终2309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6-17
2016-06-17
(2016)桂01民终2309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2-03
2016-02-03
(2016)桂0105民初57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5-27
2014-11-11
(2014)江法执字第41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刘*挂靠经营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100交罚﹝2026﹞0371号
当事人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ADC155)2026年3月12日实施了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8
2
深交罚决第﹝2026﹞ZD02834号
2026年02月26日10时42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竹村地铁站处对桂AS7335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包车客运,司机出示了包车标志牌为南宁市到深圳市。车内有乘客1人,表示不是团体包车,需要单独微信支付车费200元,从深圳前往广西北流。司机表示为团体包车,司机现场出示包车合同,合同显示:甲方为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当趟运输实际用车方与合同载明事项不符。司机表示该趟行程由车主公司安排。该车行驶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竹村地铁站处被检查。经查询,该公司已于2026年03月09日收到我单位寄出的协助调查通知书但未前来我单位配合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3
桂0100交罚﹝2026﹞0369号
当事人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AAY552)2026年3月12日实施了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4
粤中横栏罚字﹝2026﹞第6-002号
2026年2月2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在中山市横栏镇中江高速横栏出入口旁进行路面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桂AW589(车辆所有人: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车存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为。检查时现场负责人陈少华在现场配合执法检查,出示了身份证证件接受检查并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为。 2026年2月2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乘客周和礼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乘客周和礼否认认识该车司机,其承认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乘坐该客车从中山市横栏镇到贵州册亨县的违法事实,通过微信支付了车费240元。 2026年2月2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陈少华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为客车桂AW589的驾驶员,承认其通过联系将车停靠在中山市横栏镇中江高速横栏入口路边搭乘旅客回广西南宁,车上共有49人,南头上了36人、横栏上了13人。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号为桂运包字A0023024号,经营范围是南宁—深圳(途径:广州市、中山市、东莞市、惠州市、珠海市),承认了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160号路边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于2026年2月被我单位查处,于2026年3月被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6年2月2日在中山市横栏镇中江高速横栏出入口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被我单位查获,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6-05-12
5
闽榕侯交执﹝2026﹞罚字第154号
2026年4月30日9时32分许,闽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祥谦镇枕峰村中海石化加油站路口巡查时,发现黄盛源驾驶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桂ABS212﹝黄色﹞大型普通客车从南宁市往返福州市,该车驾驶员无法提供有效的包车合同。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6
闽榕融交执﹝2026﹞罚字第278号
2026年4月16日11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龙、翁誉锋在福清闽江职业技术学院门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胡方继驾驶黄牌桂ABS212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福清闽江职业技术学院门口,准备上客。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为福州市到南宁市的旅游包车,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胡方继出示相应证件以便检查,驾驶员胡方继出示了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但无法提供该车的包车合同。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包车合同。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福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4-27
7
深交罚决第﹝2026﹞ZD01850号
2026年02月02日15时1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深高速新桥入口处对桂AS7335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装有38乘客,由深圳前往广西百色,车辆有包车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有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司机有相关从业资格证,该趟是包车运输,但车上乘客都不是有组织的团体旅客。 根据调查情况,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桂AS7335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8
桂0100交罚﹝2026﹞0247号
2026年02月03日12时03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仁慧,黄永清,黄书志(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163,20010017844,20010017892)在南宁市蓉茉大道和民族大道辅路交叉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黄盛源驾驶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ABS212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南宁市到福州市的包车客运活动,存在违规揽客行为,桂ABS212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100017374,驾驶人黄盛源从业资格证号为452127197007202135。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南宁市到福州市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A0023009,持有包车合同。包车合同约定乘客人数为32人,此趟运输实际载客为16人,其中1名属于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该名乘客表示,他妻子与该车司机通过线上约定在南宁市蓉茉大道和民族大道辅路交叉路口搭乘上车,司机与该名乘客妻子线上议价350元运费。本次为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一次被查,违法情节较轻。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9
闽莆荔交执﹝2026﹞罚字第102号
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10
粤东交罚﹝2026﹞01345号
2026年02月06日10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与厚街交管大队在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喜来登路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司机蒙祀志驾驶的桂AS1500大型普通客车实施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车辆所有人为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核定线路为南宁市-深圳市,该车所属企业已签订旅游汽车租赁合同,现场共搭载乘客6人。经对司机及乘客询问调查得知,本趟车次由广东深圳发班,终点是广西南宁,其中2名乘客通过电话联系司乘人员于厚街镇莞太路河田路口按指定时间地点临时上车,1名前往广西宾阳的乘客,约定车费200元尚未支付,收益归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上述2名临时上车乘客未纳入省际包车核定范围,不属于旅游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乘车人员。本机关发现你公司使用桂AS1500大型普通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及旅游汽车租赁合同照片、车辆道路运输证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