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增强 | 注册资本:3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82678096309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霍阳大道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5
(2021)豫0482民初7219号
合同纠纷
尹**
沈**,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商丘市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汝州市人民法院
2
2020-09-03
(2020)豫0482民初5069号
合同纠纷
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
商丘市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
汝州市人民法院
3
2019-11-19
(2019)豫0482民初58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魏**
叶**,刘**,李**,河南金手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
汝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10-29
(2021)豫0482民初721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尹**、商丘市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2764.9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27
2021-11-04
(2021)豫0482民初66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商丘市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02
2020-11-26
(2020)豫0482民初6958号
合同纠纷
尹**与商丘市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1-21
2019-11-28
(2019)豫0482民初58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魏**与刘**、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529.74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17
2019-11-25
(2019)豫0482民初76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与沈**、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947.5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7-01
2019-06-19
(2019)豫0482行审482号
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9-05-31
2019-05-29
(2019)豫0482民初18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尹**与商丘市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5-10
2019-05-07
(2019)豫0482民初281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魏**与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5-05
2019-01-25
(2019)豫0482财保540号
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商丘市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383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汝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查,2024年12月31日,当事人的客户毛全委向其订购一台自卸半挂车(型号:RZQ9400ZC,总价值:69000元,预付定金:5000元)。2025年1月6日,山东诚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推销其液压油缸时,赠送给当事人10个,让其试用,便于日后合作。2025年6月16日,当事人在组装车辆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使用了2个未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表(2024.04.25表)的液压油缸(山东诚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5TG120*750),上述半挂车于当日完成生产,车架号为LZ99FRZ30S0ARZ125,并存放在成品区,等待交付;上述液压油缸剩余8个存放于仓库内。2025年6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上述半挂车使用的山东诚邦液压油缸不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表中(2024.04.25表)。2025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半挂车使用的液压油缸已更换为沂南县祥源液压机械厂生产的液压缸(此厂生产的液压缸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表中),且上述车辆仍处于待提货状态。当事人于2025年7月8日通过申请认证证书变更已将山东诚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液压油缸添加到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表内。鉴于上述自卸半挂车在案发时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仍处于未出厂状态,因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而使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表外的关键元器件但未出厂的情形,无需行政处罚。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7月26日通过认证证书扩展获得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25091101604408,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平板运输半挂车RZQ9401TPB, 平板运输半挂车RZQ9400TPB, 低平板半挂车RZQ9401TDP)。但当事人却于2024年01月29日至2025年06月24日(即获证前)生产并销售了周增强牌RZQ9400TPB平板运输半挂车2辆、周增强牌RZQ9401TDP低平板半挂车3辆、周增强牌RZQ9401TPB平板运输半挂车26辆。经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确认,当事人出厂的上述三种车型均属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情形。上述31辆半挂车货值金额共计1604500元,生产成本共计1431174元,纳税总额184595元,当事人未获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 元),上缴国库。
21000.00元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