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市乌当区淇奕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必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5MAAM0C956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光路街道火石坡特色食品工业园(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7号楼)综合楼1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3]17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11日,从贵阳市云岩区李发荣商户进购老姜50斤,进购单价7元/斤,并以9.9元/斤的价格开展经营,总货值495元。经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抽样检测,当事人经营“老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案发时,上述老姜均已销售完毕,实现获利145元。 三、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上架销售老姜均已销售完毕的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老姜价格及销售情况等事实; 3、进购单据一张,证明当事人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购数量、进购单价的事实; 4、现场照片二张,证明当事人店面情况及老姜销售完毕的事实; 5、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及其主体资格的事实; 6、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7、销售单据一张,证明其销售单价及数量的事实; 8、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老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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