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峰霸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其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M3LMW6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利康小微园15号6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32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利康小微园经营场所内生产的电锤经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锤;二、没收违法所得154.8元,并处以罚款21600元,罚没合计21754.8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锤;二、没收违法所得154.8元,并处以罚款21600元,罚没合计21754.8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16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2
永市监处罚﹝2025﹞23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份搬迁至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李二村利康小微园,但营业执照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份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楼塘村花城东路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不合格电镐产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行为还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作出以下决定: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停止出厂、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产品,收到决定书7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有关事项变更登记;二、没收不合格备样产品1台;三、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镐的行为处以罚款26656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732.29元人民币,以上罚没合计32388.29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行为还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作出以下决定: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停止出厂、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产品,收到决定书7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有关事项变更登记;二、没收不合格备样产品1台;三、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镐的行为处以罚款26656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732.29元人民币,以上罚没合计32388.29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1656.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