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小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02592952741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修文镇修文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4
保险纠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6
劳动争议
白**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4
2024-06-14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时***,河北开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5
2024-06-14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时*,河北开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6
2024-04-23
(2024)冀8601民初7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时*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7
2024-04-09
(2024)冀8601民初7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时*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8
2024-03-12
(2024)冀8601民初7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时*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9
2024-02-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费县人民法院
10
2023-03-21
(2022)苏0114民初92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爱心物流有限公司
王**,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07
(2024)冀8601民初7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河北开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2
2024-04-18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
河北开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5
2023-06-12
(2023)津0113执1313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天津百利环保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07
2020-04-17
(2019)晋0726民初7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322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01
2021-12-24
(2021)晋0729民初17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0809.98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30
2021-11-15
(2021)冀09民终77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支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1
2021-06-01
(2021)冀0984民初18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等与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0629.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31
2020-10-13
(2020)冀01民终85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支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8
2020-12-11
(2020)冀0183民初43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与杨**、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348.33元
民事案件
8
2020-07-30
2020-07-20
(2020)冀0111民初8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支公司、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6-11
2020-04-23
(2020)赣04民终2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深圳迪能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6-11
2019-10-25
(2019)赣0424民初20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深圳迪能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8669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611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0日08时16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5(历崔线)宗汉、庵东方向K7+620检查时发现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贰元整。
292.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2
晋交晋中01运政罚﹝2026﹞020号
2026年2月7日,我局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通报,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经执法人员初步核实,该公司存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2日,执法部门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委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褚志平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托人进行了询问。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为普货运输企业,现有营运货车402台,公司任命褚志平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褚志平取得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限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现已过期。执法机关认为,作为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应当知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因此,我局认定你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本案有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工作记录表、《关于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企业的通报》、相关证件复印件等为证。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受委托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在《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告知了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示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书面表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3
津交(总)罚﹝2025﹞101514号
晋中琦珲汽车运输队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道路运输证注明的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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