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范涛乐嘉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BY1G9E9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三道岗镇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5〕87号
2025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依兰县范涛乐嘉生鲜超市经营的皮蛋肠,共计4斤,其外包装无任何标识。该商店证照齐全,正在营业中 。经营者王春杰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其加工购进的皮蛋肠,在在商贸城自己提供食材加工的一共加工回来5斤,卖了一斤,剩4斤,加工费10元,每斤售价3.7元。综上所述当事人非法获利:皮蛋肠:3.7元。现场拍摄照片二张,提取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 ,提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2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11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食品。
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