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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吴舞食品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舞注册资本:0.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5A2RN577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卖麻街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越人民罚字﹝2025﹞第008号
2025年2月19日09时20分,广州市越秀区吴舞食品屋在一德路卖麻街39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经责令拒不整改,2025年2月19日11时20分,广州市越秀区吴舞食品屋仍在一德路卖麻街39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占用人行道5平方米摆放餐桌给顾客用餐。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规定。
2025年2月19日09时20分,广州市越秀区吴舞食品屋在一德路卖麻街39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经责令拒不整改,2025年2月19日11时20分,广州市越秀区吴舞食品屋仍在一德路卖麻街39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占用人行道5平方米摆放餐桌给顾客用餐。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人民街道办事处
2025-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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