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荣发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03313833206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何桥村三产综合楼1号楼由西向东第6、7间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邗市监处罚〔2025〕X0001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扬州市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扬州市柳馨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钱荣发,两店均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零售,两者均为单体药店,两者之间非连锁总部与门店关系。当事人扬州市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8日、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0日从扬州市柳馨大药房有限公司调拨了批号为8187461的阿托伐他汀钙片,总计18盒。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截至案发,上述18盒阿托伐他汀钙片均已售出,销售总价788.4元(43.8元/盒*18=788.4元),故违法所得788.4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3.0版)》第36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88.4元,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3788.4元。
3000.00元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