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好又多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奕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4MAAK0ED39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沙子镇腾龙街道大兴田社区19栋6、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市监处罚[2024]20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晴隆县好又多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的《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晴隆县好又多百货超市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违法行为真实存在;
2、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晴隆县好又多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5张,证明晴隆县好又多百货超市正在对外营业及现场检查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事实经过;
4、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取得合法主体经营资格;
6、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取得从事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由提供人签名确认,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本局予以采信。
罚款0.01万元#
100.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