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城山镇学文平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学文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9MA361PQP1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九江市湖口县城山镇东湾路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5〕3号
因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刚、赵彬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湖口县城山镇学文平价超市;负责人:李学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04291973111225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29MA361PQP19;经营场所:九江市湖口县城山镇东湾路95号;联系电话:18079203597。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18079203597(报告编号:BZD-CJ2500361)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经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遂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湖口县城山镇学文平价超市进行食品抽检,2025年4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显示:香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香蕉是由当事人于浔阳区小余水果行购进。共购进了16斤,进价为55元,售价4元/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64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无法说明进货来源。不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四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免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4元。
50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