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兴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兴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0775873448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环城路218号锦湖豪庭一楼大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109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1月份至2025年2月,在为锦湖豪庭小区的业主代收代缴水费过程中,按照2.9元/吨收取,并四舍五入取整数。代收代缴期间,当事人向水务公司缴纳水费为2.59元/吨。
2023年1月至2025年2月,锦湖豪庭小区业主合计用水76881吨,已收费73217吨,欠费3664吨,实收水费212437元。上述73217吨水当事人向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缴纳费用189632.03元,多收费用22804.97元。
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将多收的20459.66元水费退还给了业主,有2345.31元水费因为租户退租或者业主将房屋出售无法联系,无法退还。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企业信用信息,截止到2026年1月20日,未发现当事人因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记录,属初次违法。2025年3月,当事人在本案立案前进行整改,按2.59元/吨收取滨江国际小区业主的水费。
1.罚款4560.99元2.没收未退还的2345.31元。罚没款共计6906.3元上缴国库。
4560.99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