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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伍甲足疗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伍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9MA4E82UG8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五峰茶城商铺6栋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6〕1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足浴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未取得医疗资质。其门店牌匾为“甲冉生·灰指甲”,大门两侧墙上均贴有“十天去病甲,半月长新甲”的标语,大门上方的电子屏显示“灰指甲”字样。在左侧玻璃大门贴有如下内容:“皮肤病、手足癣、灰指甲、甲沟炎、皲裂、鸡眼、冻疮、刺瘊、脚气、脚垫、汗脚、湿疹”;在右侧玻璃大门贴有如下内容:“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寒湿腰痛、颈椎、腰椎骨质增生、膝关节骨质增生、老寒腿、坐骨神经痛、网球肘、腱鞘炎、半月板损伤、急慢性扭挫伤、腰肌劳损、滑膜炎、退行性骨关节病、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顽固性颈肩腰腿病”。在当事人店内墙上贴有六张不同的宣传画,上面印有“快用甲冉生,灰甲去无踪”、“甲冉生专治灰指甲”、“十天去病甲,半月长新甲”、“得了灰指甲,赶快用甲冉生”、“甲冉生祛病甲,十天祛病甲,半月长新甲”等广告内容。其中一张还印有含疾病名称的康复项目,有“手足病:修脚、灰指甲、甲沟炎、指甲矫正、脚垫、刺瘊、鸡眼、皲裂、手足干裂、脱皮、手足癣、脚气、脚汗、脚臭、老虫;皮肤病:牛皮癣、各种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荨麻疹、粉刺、青春痘、体癣、头癣、股癣、花斑癣、手足癣;碗磁理疗:肩周炎、颈椎病、滑膜炎、足跟病、风湿关节炎、半月板损伤、跌打损伤、宫寒月子病、痔疮、鼻炎”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户外广告及宣传画均委托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龙韵广告经营部于2020年4月制作和印制,并支付户外广告制作费用160元,宣传画印制费用190元(每张10元,共19张,其中13张存于经营场所内),共计350元。 2025年12月19日,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资料,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版块 序号72 裁量阶次 从轻 具体标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000元以上1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000元以上130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即350元。
35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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