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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云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其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2MA33BLA9X6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火田镇岳坑村西门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6〕53号
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相关举报后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其春委托员工朱源基在现场配合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现场有挂《营业执照》,现场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活动;2、现场未见该公司在网络平台所销售的水果,经询问朱源基,此处只是该公司进行电脑相关操作的场所,仓库在别的地方;3、朱源基现场确认该公司被举报的在拼多多平台的网店销售的莲雾确有“1颗莲雾=8杯水”的广告语且已改正,其现场无法提供被举报的“黑金刚莲雾”“1颗莲雾=8杯水”的相关证明材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经朱源基签字加盖指模确认,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6日在接到举报后登陆拼多多平台截图取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领导批准,我局于2026年3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4月13日,我局依据相关举报线索再次到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员工朱源基现场确认该公司被举报的在淘宝平台的网店销售的枇杷有“止咳润化痰”的广告语,其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事同样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故我局对案情合并处理。 经查明,该公司有24名从业人员,主要从事水果、农产品等互联网销售,该公司没有实体店面,其销售模式是通过网店接单后从仓库快递发给消费者。上述“黑金刚莲雾”和枇杷的广告是该公司分别于2月份和3月份请漳州市禾木广告有限公司制作的,其合作模式为季度结算,1-3季度广告费为124元。该公司现已改正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页面。该公司的法人朱其春委托员工朱源基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
-
-元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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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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