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蜂巢(天津)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086550491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兴路大津工业园底商C10-1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30
(2025)津0111民初69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道武台村村民委员会
张*,武**,蜂巢(天津)酒店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1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4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23-11-07
物权保护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8
(2025)津0111民初69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道武台村村民委员会
武**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9
(2025)津0111民初69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道武台村村民委员会
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执三处罚(2023)111号
本局认为, 当事人作为宾馆, 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 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 性国家标准, 内容真实、 完整、 准确。” 、 第四十二条 “美容美发机构、 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 化妆品的, 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以 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美容美发 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 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中使用的化妆品以及宾馆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
1、罚款5000元;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5瓶。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