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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食字路口餐饮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胜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C5WP9J9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子坝社区学院路203号门面(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01号
现查明,上述两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系当事人从恩施州慧达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柏杨豆干(生产日期:20250808)于2025年8月23日购进,购进数量:1件,300袋/件,205.00元/件,0.68元/袋,除现场扣押的57袋外,其他均已用于制作菜品“葱白豆干”;紫云英蜂蜜饮料浓浆(生产日期:20240615)购进数量:1瓶,用于制作菜品“烤小馒头”,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进货票据,根据其提供的2025年5月5日购进的同种产品的购进价格确定该产品的价格为:7.00元/瓶。 因当事人未建立原材料使用记录台账,无法确认上述两种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之后的使用情况,故货值金额以现场扣押的两种超保质期的产品总价计,货值金额为45.7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没有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未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柏杨豆干(生产日期:20250808)57袋、紫云英蜂蜜饮料浓浆(生产日期:20240615)1瓶; 2.罚款2000.00元。 针对当事人未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因当事人该违法行为系首次,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没有关联性,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柏杨豆干(生产日期:20250808)57袋、紫云英蜂蜜饮料浓浆(生产日期:20240615)1瓶; 3.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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